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模具、塑料件及配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锂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大型注塑模具、精密注塑模具、吹塑模具、功能性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结构件、锂电池(包含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等。
公司模具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50%,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产品主要提供给下游汽车零部件公司制作汽车所需的塑料制品,包括汽车内饰系统如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柱护板等;汽车外饰系统如保险杠、格栅、扰流板等;汽车空调空滤系统如空调壳体、空调风门、进气歧管等;汽车油箱系统如油箱、加油管等。公司凭借现有的精密制造加工优势,结合先进的热喷涂工艺技术,应用于航空零部件、模具工装等产品的加工制造及表面处理,增强产品耐高温、耐腐蚀及耐磨性能从而延长常规使用的寿命。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开发水平、优良的制造工艺和服务品质以及大规模供货的规模优势,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塑料模具制造商。
基于在模具端的优良基础,公司从模具生产延伸到下游塑料制品,主要面向国内市场,为下游汽车零部件公司制作汽车所需的塑料制品,包括汽车单双色精密注塑件、电镀件、发动机周边功能件、汽车安全气囊、内饰装饰件等。
此外,公司凭借多年在汽车模具行业积累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深厚的客户资源,积极拓展智能装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锂电池(包含储能系统与动力电池)模组导电连接件业务,逐步向提供“模具+自动化产线”全链条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迈进。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了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经营成本”及“销售费用”项目金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1%,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748,926.6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3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88,70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永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
2024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方永杰先生实际增持438,20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董事李恒青先生、监事杨国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李恒青先生拟增持数量不低于2万股,杨国平先生拟增持数量不低于1万股。
2024年8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李恒青先生实际增持20,000股,杨国平先生实际增持10,00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创展”)所持有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通信”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骏鹏通信控制股权的人。本次交易对方鹏鑫创展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4年8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和充分协商,公司拟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方案,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骏鹏通信40%股权,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以战略参股的方式与标的公司深化合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调整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企业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的相关审议程序继续推进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鹏鑫创展购买骏鹏通信40%的股权,购买对价为3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5年1月,公司与鹏鑫创展按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完成相关交易,骏鹏通信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3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1号),拟决定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方永杰、成迪龙、宋剑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180万元、40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